《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》应该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首次报送基上大经营业务时填报。
政策规定,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,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。
报表信息主要包括四个部分,一是表头,二是许可证信息,三是平台信息,四是相关运营主体。
1.表头主要填写平台企业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。如果是首次报送,需要填写所有许可证信息、平台信息和相关运营主体信息,如果是变更报送,只需要填写变化后的许可证信息、平台信息和相关运营主体信息,如运营的平台不再开展互联网经营业务的,要填写对应平台的运营结束时间。

2.许可证信息,主要填写“是否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”“增值电信业务种类”“许可证编号”“许可证有效期”等信息。

3.平台信息,主要填写“平台名称”、“网站域名”、“服务名称”、“业务类型”等。其中,业务类型要按照平台实际情况填写,比如网络商品销售、网络直播、灵活用工、网络货运等,可以填写多个类型。

4.相关运营主体,主要填写参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各类市场主体(报送主体除外)。
